(一) 提出本专业领域卫生标准发展规划和制、修订标准年度计划的建议,组织协调本专业领域卫生标准规划、计划的实 施;
(二) 负责标准初稿的评审和已发布标准的追踪评价及复审工作;
(三) 协助督促标准起草单位的制修订工作;
(四) 负责卫生标准的技术咨询,参与卫生标准的宣贯工作,组织开展标准培训工作。
(五) 收集、整理国内外有关卫生标准的信息。
(六) 完成疾控局交付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