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届国家卫生标准委员会寄生虫病标准专业委员会组织开展寄生虫病标准清理工作
依据《国家卫生计生委法制司关于开展卫生标准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卫法制综标便函〔2016〕4号)的要求,第七届国家卫生标准委员会寄生虫病标准专业委员会组织了专家多次讨论标准体系框架,并于2016年3月6-8日在上海召开了寄生虫病标准清理工作会议,参会专家对20项现有标准和23项计划项目分别进行了严格审议。具体清理结果如下:
1.标准
共清理现行有效的卫生标准(20)项。
现行强制性标准共(18)项,需要废止(0)项,整合(0)项,转化为推荐性标准的(10)项,需进行其他修订的(0)项。需要安排在2017年进行转化、修订的项目(11)项。
现行推荐性标准共(2)项,需要废止(0)项,修订(0)项。需要安排在2017年进行转化、修订的项目(0)项。
可以委托社会组织制定的标准(0)项。
可以由社会组织自行制定发布的标准(0)项。
2.计划
共清理2005-2016年下达尚未完成的计划(23)项。
强制性标准项目(7)项,需要终止(5)项,整合(0)项,转化为推荐性(1)项,其他调整(0)项,继续执行(1)项。
推荐性标准项目(16)项,需要终止(0)项,需要调整的(0)项,继续执行(16)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