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生虫病诊断标准撰写格式研讨意见
1.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卫生标准委员会寄生虫病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XXXXX(至少三家)。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XXXXX(至少五人)。
2.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XX病的诊断依据、诊断原则、诊断和鉴别诊断。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对XXX病的诊断。
3.规范性引用文件 根据TCS格式文本撰写,无相关文件可忽略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例如:GB 15976-2015血吸虫病控制和消除
4. 术语和定义
原则上要求按照:寄生虫-感染-带虫者-疾病的顺序列出。可列出不同感染期,若具有诊断价值也可列出中间宿主或媒介。
5. 临床表现
所有临床表现的描述顺序:先按照症状、体征顺序,然后再按照重要性顺序进行描述。
6. 实验室及其他辅助检查
按照疾病诊断方法重要性进行列出,顺序可按病原学、免疫学、分子生物学、影像学等其他相关辅助检查。
7. 诊断原则
根据流行病学史、临床表现及实验室检查结果等内容予以诊断。
8. 诊断
原则上按照XX虫感染或无症状感染者、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确诊病例的顺序描述。
为避免歧义,描述方式统一为:
同时符合X.X.X和X.X.X;
同时符合X.X.X和X.X.X或X.X.X中任一条。
9. 鉴别诊断
原则上按照最易误诊的顺序进行描述。描述方式如下:
XXX鉴别诊断
应与XXX、XXX、XXX等疾病进行鉴别。
10. 附录
原则上附录文件次序按照病原学、流行病学、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查及其他辅助检查和鉴别诊断的顺序进行编排,内容依据每个病种的具体情况而定,原则上只描述是什么、做什么、如何做(包括步骤),不再描述为什么做。